绥化学院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奖励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9-04-01 点击数:

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,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,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、科学化的重要渠道。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提案,发挥提案应有的作用,根据《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《绥化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1.提案规范完整。包括案名、案由、建议和措施、审核和立案意见、办理回复、结果反馈意见六部分,一事一案。提案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,书写符合规范要求。

1)案名即提案的主题和要求解决的问题。

2)案由即提出理由、原因或根据。

3)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。

2.提案内容科学。提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国家大政方针,符合《绥化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》要求。

1)提案具有代表性。能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利益。

2)提案具有全局性。能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考虑和提出问题,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。

3)提案具有可行性。提案的内容要进行调研、充分论证,言之有据,分析清楚,建议具体,简明扼要,符合学校实际情况,具有可操作性。

4)提案具有前瞻性。提案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前瞻性,尽管近期学校难以实现,但立足长远,对学校今后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意义。

5)提案具有针对性。对宏观决策、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措施具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,对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、提高效率具有重要作用。

3.提案行之有效。

1)提案被学校采纳。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,维护了教职工正当合法权益,起到了凝聚人心和共识的作用。

2)提案人参与配合。提案落实过程中,提案人积极参与配合,得到提案承办部门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。

3)提案已被立案。提案是经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,通过立案的。

二、评选原则

坚持典型引领、择优公正原则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初评: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结合评选条件确定优秀提案拟定名单。

2.审定: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,并最终确定优秀提案名单。

3.优秀提案评选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1.对优秀提案的提案人和附议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。

2.优秀提案在学校媒体进行宣传。

五、附则

1.本办法自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《绥化学院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奖励办法》(绥院党发〔201748号)同时废止。

2.本办法由绥化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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